鯉城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2021年第3號)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落實精準防控措施,加強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鯉人員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建立疫情防控獎懲機制,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制度
1.發現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鯉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向所在街道進行舉報,經核實后由街道給予首位舉報者現金獎勵人民幣500元:①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鯉人員未按規定向社區報告報備,故意隱瞞行程信息的;②居家醫學觀察人員不按規定私自違規外出的;③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員隱瞞不報的;④編造虛假核酸檢測報告證明。
舉報電話:
江南街道:0595-22473032
浮橋街道:0595-22486101
金龍街道:0595-28052301
常泰街道:0595-28052720
開元街道:0595-22783514
鯉中街道:0595-22399710
海濱街道:0595-22389695
臨江街道:0595-22393481
2.對商家、私人未按“一品一碼”等防疫要求批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可向區市場監管局進行舉報,經核實后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給予首位舉報者現金獎勵人民幣200—2000元。
舉報電話:12315
3.對早期識別、第一時間上報、及時規范處置“第一代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機構或者個人,經核實后由區衛健局給予現金獎勵人民幣10000元。
舉報電話:22355889
4.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舉報線索,按照規定程序領取舉報獎勵,不得惡意虛假舉報。受理單位等對舉報者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二、懲戒制度
1.凡從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進入我區的人員存在緩報、瞞報、謊報信息及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健康狀況登記、隔離措施、故意傳播疾病、涉及疫情的造(傳)謠等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導致疫情擴散等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蓄意隱瞞旅居史的,將依法依規采取強制措施,不聽勸阻的將依法從重處罰,暴力抗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未按“一品一碼”等防疫要求批發、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商家、個人,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限期改正、警告、罰款、停業停產、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及時報告或截留診治發熱病人的醫療機構及個人,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停業整改、罰款、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