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大學在其官微發布消息稱,近期媒體報道天津大學張衛江教授同河北某公司合作糾紛一事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學校已委托律師團隊全權處理相關事宜,并表示,在司法判定之前,不宜接受媒體采訪。
近日,有部分媒體陸續發布了關于“天津大學技術團隊學術造假”的報道。報道稱,天津大學一個技術團隊,在2012年7月將其研發的硼同位素分離技術轉讓給河北邯鄲商人王增良。王增良前后投入兩億六千萬之后,才發現天津大學曾在2014年6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結論是,這一硼同位素分離技術不成熟,不具備成果產業化的充分條件。王增良如今幾乎傾家蕩產。
今天中午,天津大學在其官微發布了律師聲明。
聲明稱,天津大學從未與中邯硼業科技有限公司就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簽訂過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
天津大學曾經與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銷售有限公司簽訂的涉及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的《技術轉讓合作意向書》,已經于2013年4月28日終止履行。意向書終止后,中邯硼業科技有限公司實施硼同位素分離技術的行為與天津大學無關。
對于天津大學與河北卡布爾碳素制品銷售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相關仲裁機構已經立案審理。天津大學將充分尊重仲裁機構做出的任何裁決,同時也將保留針對任何利用媒體詆毀和損害天津大學聲譽的行為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記者 郝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