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泉州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事項,表決通過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決定任命肖進才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泉州市公安局局長;
決定任命黃育奇為泉州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李伙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泉州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蘇培聰的泉州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泉州市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名單:
一、任命林培陽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二、任命陳志杰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三、任命黃海瑞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四、任命余卓立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五、任命張黛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陳亞生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七、任命連小彬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免去其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八、任命張文平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tài)環(huán)境審判庭副庭長;
九、免去陳慧英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免去高智輝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一、免去韓天明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二、免去潘豐源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三、免去謝希鵬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四、免去洪完明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五、免去胡金琪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六、免去林錫平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七、免去莊希文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八、免去陳希進的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