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學校日常防治工作。
學校要明確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日常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
建立健全經常性防治工作制度,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強化安全保衛制度,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建立形勢分析和情況報告制度,及時發現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線索、苗頭,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
把校園及周邊作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健全隱患排查機制,定期進行排查整改。對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
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加大視頻圖像集成應用力度,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控。
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層綜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密切與學校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