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
加強困難學生群體保護關愛。
民政、教育、團委、婦聯等部門,要完善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城市隨遷子女、困境兒童(孤兒)、單親家庭兒童等學生群體的關愛,完善建檔立卡制度,開展結對幫扶,加強安全意識與自護能力教育,特別是女童安全,加強溝通交流,增強應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學校、教師、學生與學生監護人的聯系溝通機制,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向監護人通報,強化家庭教育管理。
發生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應如何處置?
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
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學校和公安部門要建立受侵害學生事后保護機制,告知再次遭受欺凌和暴力的自護知識和求助途徑,并將其列入重點關注對象。
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