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66號),有效防治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日前,湖北省教育廳、省綜治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等九部門聯合發布我省實施意見。
如何落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責任?
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團委、婦聯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能,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和綜合治理的工作制度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保持常抓不懈的工作態勢,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生態環境。
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本部門和系統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積極主動作為,細化任務措施,組織檢查考核,切實發揮職能作用,不斷強化治理工作成效。
中小學校校長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分管法制教育副校長和班主任要切實履行直接責任,把防治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對防治工作不力、造成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并產生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部門、組織、單位和個人要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