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
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要建立一對一幫扶制度,安排專門老師對當事人進行聯系、跟蹤和輔導。
注重科學的方式方法。
學校和各部門按照教育與懲戒結合、以保護和挽救為主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探索建立處置基本流程,制定具體應對措施,要注意與公安、團委等部門協作聯動。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階段、認知能力、心理特點、環境實際和身心發展需要,加強心理引導和處置教育。要加大宣傳輿論工作管控力度,對相關工作和事件案例宣傳報道加強引導,防止事態的蔓延、擴大,脫離事件的本來面貌,造成負面影響。
如何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合力?
建立部門統籌協調機制。
省級成立由教育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團委、婦聯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學校要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并啟動應急預案。要設置舉報和咨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寢室等位置公開,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公安、派出所、社區和中心學校要通過組建巡邏小組等方式,密切監控和及時干預、處置本區域相關事件。
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
教育、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家長履行法定監護職責的指導和監督,強化家長的盡責意識。
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未成年學生監護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或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