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4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為規范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近日,泉州市出臺《泉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0日。
設置五星考評機制提升服務水平
《辦法》規定,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接管住宅小區滿1年的物業服務企業屬于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對象。住宅物業服務質量星級由低到高分為一星級到五星級,另對60分以下項目不評星級。
重點考核五大核心模塊,包括客戶服務、公共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綠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如客戶服務涵蓋企業資質、制度建設、人員配置、服務公示、投訴處理等;公共秩序維護涉及安防人員要求、門崗及巡邏崗管理、技防設施運行、車輛管理、安全防范制度等。
此外,設置15分加分項,包括購買保險、高空拋物探頭設置、志愿服務工作站、小區黨支部建設、表揚或嘉獎、滿意度評價、物聯網預警系統平臺使用等,創新設置“仰頭監控覆蓋率”“紅色物業創建”等加分指標。
每年開展1次星級評價
評價程序實行“企業申報-星級評價-動態管理”流程,評價包括現場查勘、資料審閱等,一至四星級由縣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復核評定,并上報評分在95分以上的項目由市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復核評定五星級。
每年開展1次星級評價,建立“申報-初評-復核-公示”流程;對因合同終止、違法違規等行為的項目取消星級并收回銘牌。同時,設置“連續兩年一星級項目建議重新選聘物業”等退出機制。
星級評定結果與信用掛鉤
星級評定結果將與信用掛鉤,五星級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加3分,四星級加2分;不參評、不定星和一星級小區的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減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者減5分。
鼓勵建設單位、業主大會使用星級服務標準及星級綜合評定結果,優化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指標,擇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取物業服務企業所有在管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質量星級評價總分的加權平均值,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評價依據。在物業服務招投標中,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的加權平均值所對應的評標加減分值;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給予物業服務企業在投標物業項目時評標總分加分,得分在70分(含)以下的,給予評標總分減分。
此外,對于不參評、不定星和一星級項目將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日常監督頻次;對四星級、五星級住宅小區的服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在政策扶持、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