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元轉出已經1年半時間,阿慶卻向法院提出這30萬元“轉錯”了。為了追回這筆巨款,阿慶將不認識的銀行卡卡主阿德告上了法庭,稱其不當得利。阿德一口否認,提出當時銀行卡借給了他們的共同好友阿銳,阿慶追債追錯了人?
原告:1年半后發現轉錯
去年11月,思明法院收到了一份訴狀,提交訴狀的是80后男子阿慶,而他起訴的人對他而言是完全陌生的阿德。兩位毫無交集的人怎么就對簿公堂了呢?
阿慶說,2013年3月,他不慎將一筆30萬元的款項轉到了阿德尾號為228的賬戶上。轉完后他也沒在意,直至2014年10月底,他才發現這筆錢轉錯了。
“我和他素不相識,沒有任何業務往來。”一開始,阿慶堅持要阿德返還30萬元不當得利,除此之外,高達3萬多元的利息也要阿德支付。后來,阿慶“松”了口,要阿德返還274500元及利息。
面對陌生人的指控,阿德一口否定。
被告:30萬不是我收的
經思明法院調查,一名阿慶和阿德共同認識的男子阿銳現身,而阿銳正在服刑。阿德稱,涉案的銀行卡自2013年3月起開始由阿銳持有、使用,之所以有這30萬元是因為阿銳向阿慶借了30萬,并通過尾號228的銀行卡接收錢款。
“我們素不相識,他如何得知我的賬號,為何轉賬,何以轉錯?”對于阿德的提問,阿慶及其代理人一再回避。“30萬對普通人而言算得上巨款,去年3月轉錢,一年半后才發現轉錯,明顯不符合常理。”阿德介紹,尾號228號的銀行卡還曾于2013年3月23日、8月8日分別向阿慶的銀行卡轉賬2萬元、5500元。“如果他與其他人有爭議,應該找其他途徑維護權益,而不應虛構事實對我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最終,思明法院駁回了阿慶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經審理,法院認為,給付是有意識地增加他人財產的行為,必然有其目的和原因。在給付不當得利訴訟中,阿慶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欠缺給付目的或給付目的不存在。
另外,阿慶對于如何取得阿德賬號、為何轉款、款項實際應支付給何人等關鍵事項均予以回避,僅提供一份轉賬憑證。其一年半后才發現誤轉、“長期出差在外”等理由亦有違常理,這些理由更難以解釋阿德賬戶曾向阿慶賬戶2次轉賬的事實。
除此之外,在阿德所稱銀行卡出借給阿銳期間,此卡確實發生了多筆與阿銳配偶、其社交關聯人的資金往來。這些賬戶明細削弱了阿慶提供的轉賬憑證這一孤證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