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是“較真兒”維權還是涉嫌敲詐?
有旅行社質疑“打假游人”的動機,是不是“知假買假”就為了索賠?有沒有采取偽造、誘騙等手段獲取證據?是否有敲詐之嫌?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朱伯威說,其旅行社會員單位不止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有的人同樣一條線路,一模一樣的名字和身份證一個月來三次,而且每次完了以后都私下“威脅”旅行社要錢。
在昆明從事旅游業多年的張南(化名)說,所謂“打假游人”一旦得手后就會樂此不疲,他們通常以團隊形式,一波人打頭陣,在旅游過程中不是真正體驗旅游,而是找各種污點,并把相關資料發到后臺,有專業律師團隊協作,然后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拿著舉報材料找旅行社要錢。
張南說,前不久一個旅游團隊結束了昆明、大理、麗江七天的行程后,團隊中有人表示對旅游行程不滿,要求給他們退團費和賠償金,不然就要把舉報材料投訴給相關部門。他們的團費每人3000多元,卻要求旅行社賠償1萬多元,后來還煽動了團隊里其他成員一起“威脅”旅行社,最終旅行社為息事寧人,花出去十幾萬元才處理好。
律師 “職業打假”應不只為自己維權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易天祥表示,消費者有權對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有權要求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有權向相關機構進行投訴。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文杰說,職業打假跟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購物或獲取服務在性質上又有區別,因為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無關。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問題在于為誰維權?因為是“職業打假”,就不應該只為自己維權,不是賠償了自己或一個旅游團的人就了事,而是維權之后,推進制度建設,這樣的打假才能起到真正的維權和監督作用。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執法總隊負責人表示,不管誰來投訴或反映問題,旅游執法部門都會認真受理和處理,如果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投訴者仍堅持要旅行社賠償的,相關部門會出具終止調解的通知,并建議走司法程序。專家認為,旅游市場要健康發展,監管要走在“啄木鳥”前面。對于“打假游人”來說,只有當旅行社依法依規誠信經營,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行業進行完善的、有力的監管,這個時候“啄木鳥”會慢慢淡出人們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