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觀點
正方
一些游客認為,“打假游人”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部分旅行社確實有違規行為,“有假可打”。
律師易天祥認為,如果確實存在違規或違反約定的行為,“打假游人”的行為是行使法律賦予其權利的表現,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這種行為有助于促進旅游行業健康發展。
有游客認為,職業打假人就像“啄木鳥”,吃掉害蟲或許僅僅是為了填飽肚子,但“啄木鳥”效應,是保護了整片森林。
反方
有旅行社質疑“打假游人”的動機,認為他們有“知假買假”就為了索賠的嫌疑,也有采取偽造、誘騙等手段獲取證據的可能。
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朱伯威說,市場是由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組成的,市場規則需要買賣雙方來維護,如果消費者一方出現惡意行為的話,經營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