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您把我兒子抓起來吧,這樣他以后才有命活。”這是一位母親對檢察官的殷切懇求。
這位母親叫陳安(化名),今年46歲,是長樂一家工廠的保潔員,平時工作勤勤懇懇,閑暇時喜歡幫大家做些雜事,是大家眼中的“老好人”。可這樣一個人,她的家庭卻可說是一塌糊涂。
2009年,陳安的丈夫因“以販養(yǎng)吸”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后,大兒子因持械聚眾斗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也進了監(jiān)獄。對陳安來說,見警察、檢察官,去看守所、監(jiān)獄都是常事。她現(xiàn)在最擔心的就是小兒子星星(化名)的教育問題。
從小,星星的爸爸便教他打人、罵人,不良教育導致星星小小年紀便目無尊長、無法無天,上初二時因為打架而輟學,之后跟著一群社會青年抽煙喝酒、打架盜竊、夜不歸宿。每隔一段時間,陳安就要跟在星星后面,給人家賠禮道歉,把他從派出所“撈”回來。
每次陳安見到民警、檢察官,都要哭上一番,訴說她的遭遇:“是我沒把孩子教育好,請再給他一次機會吧。”民警、檢察官都對陳安深表同情,勸誡陳安要好好教育星星。陳安連聲答應,她一心想把星星教育好。可沒過多久星星就好了傷疤忘了疼,依舊我行我素。
去年6月,陳安的大兒子刑滿釋放,完全沒了以前吊兒郎當?shù)臉幼樱㈨樁拢€自己找了份搬運工作,幫襯家里。有一次偶然碰到大兒子背著沉重的貨物,陳安看著心疼,叫他“換個工作吧”。可大兒子卻說:“媽,這算不了什么,我在里面做的事可比這辛苦得多。”陳安聽著既是心酸又是欣慰。
大兒子出獄帶來的喜悅還未消散,去年8月,星星又惹事了。他不僅打了人,還威脅對方用微信轉(zhuǎn)300多元給他,又搶走了手機,于是被公安機關(guān)以涉嫌搶劫罪刑事拘留。
“唉,是‘老熟人’了。”當案件移送到福州市長樂區(qū)人民檢察院,鄭玉芳檢察官嘆息道。星星有5次盜竊、打架的違法前科,因不滿16周歲,不負刑事責任而被行政處罰。現(xiàn)在年齡到了,該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再次見到檢察官,陳安的眼淚又是一顆顆地往下掉。和以往不同的是,這次陳安抽泣著對鄭玉芳說:“這幾年她每天都過得心驚膽戰(zhàn),我希望讓法律懲罰他。讓他在里面接受下教訓,這樣他以后才有命活。”
目前,星星因涉嫌搶劫罪被福州市長樂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記者手記
在對未成年人進行全方位保護的同時,如何對罪錯未成年人做到依法不縱容?如何督促監(jiān)護人有效履行監(jiān)護職責?法律回應了時代之問。
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部分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增強了對未成年人行為的約束。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僅細化了家庭監(jiān)護職責,完善了學校和社會保護,強化了司法保護,新增了網(wǎng)絡保護和政府保護,而且在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基礎(chǔ)上,通過專門教育的完善填補了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分級處遇體系存在的空白。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像陳安一樣的父母能夠?qū)W會正確的家庭教育方式,給予孩子積極正面的引導,如星星一樣的孩子能夠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走向光明的坦途。
(福建法治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陳艷妮 陳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