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架空的環評
“只是說了環評通過之前不得投料生產,沒說不得建設。”
事實上,環保部的一紙罰單對于騰龍芳烴而言,只具有象征性意義。
“騰龍芳烴委托國外機構做設計咨詢這一項,光是代扣的稅費我們就收了一千多萬元。”古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曾平西對騰龍芳烴的印象是“舍得花錢”。對于總投資137.8億元的PX項目而言,20萬元的罰單實在微乎其微,但這已是環評法規定的處罰最高額。
曾平西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被責令停建的原料調整項目對整個工程的進度影響也不大,目前,原料調整裝置已經完成了80%左右。古雷開發區管委會編制的最新一期《古雷月經濟報告》稱,目前,騰龍芳烴PX項目的工程總體進度已經完成99%,其中設計、采購完成100%,施工完成98.7%。
南方周末記者在騰龍廠區看到,巨大的罐體和密匝的管線已經碼放整齊,一則“全力確保試車成功順利投產”的紅色標語醒目立于工廠門口,這個命途多舛的項目正整裝待發。
只需再把環評的票補上,開工即指日可待。漳州市環保局提供給南方周末記者的資料稱,環保部的處罰決定,屬于正常的行政程序,“只有處罰后,環評才能進入正常審批程序”。
古雷開發區管委會證實,騰龍芳烴原料調整項目的環評已完成兩次公示,公眾參與調查后對本項目的支持率在95%以上。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于2012年12月31日修改完成并上報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環保部評估中心),評估中心現已完成該項目評估意見,近期將上報國家環保部審批。
按照環評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11年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的《關于加強PX等敏感產品安全環保工作的緊急通知》亦明確要求,不得未批先建、邊批邊建。
經歷了廈門PX事件之后的騰龍芳烴,何以在環境問題上再次跌倒?秘密藏在一份發改委的批準文件里。
2012年7月1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同意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對二甲苯項目原料方案調整的復函》,同意騰龍芳烴將PX項目所需原料由減壓餾分油227萬噸、全餾分石腦油95萬噸調整為凝析油400萬噸,并規定“在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前,不得投料生產”。
“只是說了環評通過之前不得投料生產,沒說不得建設。”曾平西說。
本來的環評先行何以變為上車補票?南方周末記者曾致函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部,但截至發稿時止,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