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市天河法院公開的統計數據為例,2015年,該區預付式消費案件數目僅為3件,涉案金額為56580元;2016年增長至250件,涉案金額高達6675288.62元;2017年前三季度,已出現79件此類案件。天河區是廣東省商業活動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這組數據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廣東近年來預付式消費領域訴訟的情況。
■延伸
公司法人有限擔責消費者維權難度大
“預付式消費”本應是消費者享受優惠、商家快速回流資金的雙贏模式。但由于個別經營者缺乏誠信,或“開卡”時約定不清晰,導致商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容易出現虛假宣傳、變相漲價、霸王條款等“扯皮”現象。
這類糾紛發生后,各級消委會往往會先接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棒,而當雙方當事人調解不成時,有的會走上法院途徑。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省內廣州、深圳、佛山等地涉“預付式消費”案件較為多發。如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統計顯示,該院今年一共有48件關于預消費的糾紛。
發生涉“預付式消費”糾紛后,如何維權?佛山中院民二庭法官何希紅介紹,一般來講,對于預付款消費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針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只要證據充分,法院都會予以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許多商家都是以公司法人主體提供產品或者服務,在承擔責任時也是按照法律規定以公司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一般不會突破公司主體人格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費者維權難度。
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商家的時候,不要因為商家承諾盲目沖動作出選擇,重點要綜合考量商家的商譽和經濟實力,謹慎、理性消費。何希紅介紹,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同時還可以對退費的條件等問題進行細致約定,如商家存在擅自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縮短服務有效期限、減少承諾項目、擅自增加服務條件、提供的服務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等情況時,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剩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