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詞】
2016年6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志著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
可以說,這場變革推動的速度,就是和生命賽跑的速度。幸運的是,已經關押在看守所四年之久的盧榮新趕上了這一場變革。
2016年,盧榮新的一紙上訴狀擺到了云南高院法官湯寧的面前。
湯寧發現,盧榮新案存在諸多疑點。作為一起強奸殺人案,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沒有提取到盧榮新的任何生物痕跡,認定盧榮新有罪的主要證據是遺留在現場的一把鋤頭。這把鋤頭被認定是兇手掩埋尸體的工具,有鑒定書證明在這把鋤頭上檢驗出了盧榮新的DNA。
這份給盧榮新定罪的最為關鍵的證據,放到法律的準繩下,卻經不起推敲。
【同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湯寧
這把鋤頭是在案發現場的小河中提取到的。它(DNA)是一個水溶性的物質。在這種情況下能提取到DNA,就很讓人感到有一些疑惑。
【解說詞】
鑒定書上提供的鋤頭擦拭物基因圖譜,與盧榮新的基因圖譜幾乎是嚴絲合縫。鑒定專家認為,在河水浸泡過的鋤頭上不可能提取到這樣清晰的DNA圖譜。
法官湯寧要求對鋤頭重新進行鑒定。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結果是,這把鋤頭上沒有盧榮新的DNA。
那么當時的DNA鑒定結果是怎樣得出的呢?
【同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湯寧
我們從卷宗中發現,對于這個DNA的鑒定檢材的提取,有最少三種以上不同的說法。最終是哪一種說法呢,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
【解說詞】
由于警方一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盧榮新案中的DNA證據,最終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隨后,盧榮新案的定罪證據只剩下了口供。八份口供中,只有一份是有罪供述。然而,這份口供對應的同步錄音錄像,卻只有畫面,沒有聲音。這樣的證據,按照規定,也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同期】審判長
原判認定盧榮新故意殺人強奸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盧榮新有罪,依法予以改判。
【解說詞】
對于45歲的盧榮新來說,這一次蒙受冤屈讓他失去了四年自由。“以審判為中心”,讓他最終找回了清白,重歸無罪之身。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司法系統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34件,涉及54名當事人。
而司法改革環環相扣,在不斷向縱深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不僅對審判環節提出了要求,更促進了公安執法的規范化。今天,公安機關取證過程必須規范,這樣才能在庭審時經得起檢驗。
【字幕】浙江 樂清
【解說詞】
2014年7月,浙江樂清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詐騙案件過程中,被告人尹貴當庭翻供,聲稱自己身上有傷,是受到了刑訊逼供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對此,主審法官要求辦案民警陳曉慶出庭作證,說明情況。
【同期】浙江省樂清市民警 陳曉慶
剛開始有一點蒙了,不知所措。偵查破案過程當中,是我們去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庭上的話,是我們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要被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
【解說詞】
根據法院審理需要,偵查人員出庭證明結果真實性與過程合法性,這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同期】浙江省樂清市民警 陳曉慶
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傷,是在逃跑過程中被草叢劃傷的。
【解說詞】
抓捕錄像表明,尹貴身上的傷,是在逃跑過程中,抗拒抓捕導致。法庭對尹貴所稱遭到刑訊逼供的辯解不予采信。
【同期】浙江省樂清市民警 陳曉慶
幸虧還有一個資料。如果沒有這個資料,因為我們沒法子作出一個正面的解釋。
【解說詞】
這件事讓陳曉慶和同事們認識到執法記錄儀的重要性,執法記錄儀,對他們的執法行為,既是約束,又是保護。
2016年6月,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民警6類執法現場應全程記錄音視頻,全國一線民警普遍配備了執法記錄儀。
埋藏在這些記錄儀攝像頭背后的,就是兩個字——公開。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司法公開成為了訴訟制度改革中又一個重大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司法系統大力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截止到今年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訪問量突破62億人次,成為了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網。
以公開促公正,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圍繞“審判”這個中心,錨定訴訟制度的短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完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訴調對接,一系列改革措施從頂層陸續推向了基層。
法庭,作為最后一道防線上的最后一個關口,正在改革的“破”與“立”中,成為守護公正的一扇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