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
閩招委〔2014〕7號
各市、縣(區)招委會,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3號)精神,特制訂《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做好宣傳、咨詢和填報志愿指導等相關工作。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3號)等文件精神,為確保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錄取管理
第三條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將其電子檔案投放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下載并審閱考生檔案。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五條先組織實施常規志愿錄取。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愿;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第六條文史、理工類本科批次常規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時,須先進行模擬投檔(即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統計,并與招生院校進行溝通協調),其中本科一批常規志愿進行2次模擬投檔、本科二批常規志愿進行1次模擬投檔,以確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檔比例。
第三章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七條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征求志愿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即一個志愿填報某所院校的一個專業,下同)。
2.本科一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3.本科二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八條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常規志愿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2.本科A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3.本科B批設常規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
第九條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