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六條文史類和理工類
1.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執行降分錄取政策。其中,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及招收國防生院校專業,航海類專業,政策規定的農林類等享受加分政策專業,以及護理專業,在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該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在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線上生源仍不足時,經批準,可在該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時,生源不足的,經批準,除國家級、省級示范性公辦高職校外,可在該批次分數線下8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十七條藝術類
1.本科A批原則上不執行降分錄取政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面向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本科分數線、文考成績在本科文考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組織錄取。
3.高職(專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專業成績達到省級專業統考專科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檔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再降分錄取;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