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特殊類招生安排
第二十條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招生
1.分兩批次進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本科二批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進行。
2.投檔順序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的順序進行。
第二十一條民族班、各類預科班招生
1.高校舉辦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安排在相應批次征求志愿階段進行;華僑大學預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進行,只招收具有“三僑一臺”(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身份考生。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華僑大學預科班在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
2.在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預科班可在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下80分以內,專科層次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下60分以內,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下4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2014年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總政治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省屬本科高校面向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1.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檔錄取,投檔安排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之后進行。
2.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實行梯度志愿投檔,設1個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設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欄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專業執行本一批分數線,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專業執行本二批分數線。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相應批次分數線下20分以內,按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職(專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醫學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面向某設區市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設區市所屬某個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戶籍,且在該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農林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面向某縣(市、區)招生,畢業后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戶籍,且在該縣(市、區)報名并參加高考。
3.本科高校實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志愿中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職(專科)學校實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時的降分,按高職(專科)批降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4.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縣(市、區)的農業局、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議,并持定向委培協議到錄取高校報到,未簽訂協議的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