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條投檔模式分為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等三種。平行志愿投檔又可分為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兩類。
第十一條投檔模式
1.文史類、理工類
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征求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
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2.藝術類。本科各個批次均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高職(專科)批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第十二條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高校自主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含院校平行和專業平行),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行。
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模擬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主要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分數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不作統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全部投檔。
第五章成績排序規則
第十三條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藝術類
1.本科批。本科各批次投檔時,省教育考試院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考生檔案投檔到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對符合本校相關專業錄取條件的所有進檔考生進行預錄取排序,并將排序名單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專業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計算機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錄取,或不錄取。
2.高職(專科)批。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服裝表演和影視表演,下同)、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3.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第十五條體育類
1.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
2.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本科綜合分位次;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專科省級專業統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3.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