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鞏固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查非”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徹底消除安全隱患,8月19日上午,廈門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統一組織,在翔安前浯開闊空地集中銷毀2萬余件非法煙花爆竹。
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介紹,2019年以來,廈門市公安局在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查非”專項行動中,共查處煙花爆竹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15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91人,罰款19300元,收繳非法煙花爆竹22261件。(記者 房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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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21年1月20日,新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反映,轄區居民楊某經常在夜里搬運煙花爆竹,民警得到線索后迅速展開搜查,在楊某家的倉庫中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100余箱,并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2:2021年2月7日16時許,邱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駕駛一部閩D27P88江淮牌輕型廂式貨車運載煙花爆竹行駛至廈門市同安區蓮花鎮云洋村庵仔下3-111號檢查站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216箱,對違法嫌疑人邱某行政拘留七天,罰款15000元。
案例3:2021年2月8日10時許,顏某在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五顯鎮后塘里520號住家一樓大廳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933箱,對犯罪嫌疑人顏某行政拘留十三天。
警方提示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者一律處理行政處罰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