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永安市環境監察大隊接到大湖鎮村民投訴稱:嶺干村有一家養豬場廢水直排,污染當地水源環境,導致村民飲用水困難,影響居民生活。
經過現場檢查,情況屬實,環境監察大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并將該案件移送至永安市公安局坑邊生態派出所。生態民警立即開展后續調查,依法對當事人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這是永安市加大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偵辦力度的一個縮影。
在新一輪生態文明建設改革創新中,永安市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治安、刑偵等執法力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一支生態警察專業隊伍。生態分局成立以來,主動對接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積極推進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創建工作,扎實開展“五項”攻堅行動,加大森林、大氣、水、土壤、海洋、礦產等領域的各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偵辦力度。
截至2017年12月14日,永安市查處刑事案件11起,打擊違法犯罪分子14人,辦理治安案件14起,執法治安拘留14人,辦理林業行政案件84起,處罰84人,罰沒金額62萬多元。(巫瑞萬 雷燦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