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政府指導價 可下浮不得上浮
記者從泉州市物價局了解到,為規范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收費行為,促進全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排氣檢測服務工作的開展,從2018年10月20日起,調整全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和排氣檢測費收費標準。
調整后,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必須依法同時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等排氣檢測的相關資質方可開展服務并收費。檢驗檢測機構接受企業和車主委托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等排氣檢測應嚴格落實國家規定技術標準,本著“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和機動車排氣檢測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檢驗檢測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下浮,但不得上浮。此外,各檢驗檢測機構除收取上述費用外,不得再收取建檔、拍照、網絡傳輸、調試、材料、導檢等其他費用。對檢驗檢測不合格并在同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的,首次復檢不收取檢驗檢測費,第二次及以上的復檢,按規定收費標準的30%收費。因檢驗檢測機構自身原因導致的復檢,免收檢驗檢測費。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工況法等排氣檢測服務收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票據。
物價部門提醒,市民若遇到違法違規問題,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記者殷斯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