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物價局了解到,按照全省關于進一步優化天然氣價格機制的通知要求,泉州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和管道燃氣價格有新的調整。
據了解,為進一步完善優化泉州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調整前,泉州市天然氣價格機制上游購氣成本的上漲由城市燃氣公司和用戶共同承擔消化,即當門站銷售價格上調時,由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 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 80%;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調整后,當門站價格上調時,配氣價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氣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終端用戶承擔不超過80%,配氣價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價空間的,可視實際情況由城市燃氣公司適當消化;當門站銷售價格下調時,全額向終端用戶傳導。其它聯動事項仍按《泉州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暫行規定》執行。
此外,泉州市相應上調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其終端銷售最高限價由現行的每立方米2.552元調整為每立方米2.952元,允許供需雙方在最高限價范圍內協商確定。居民生活用氣終端價格維持不變。
泉州市物價局表示,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違反價格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本次調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記者 殷斯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