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寶貝要上小學和幼兒園的看過來!18日,泉州市教育局出臺了《關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和《關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對小學和幼兒園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招生程序和時間等作了規定。
今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幼兒園招生仍堅持“劃片招生、就近招生”的原則,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3月1日前。據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負責人介紹,今年的招生意見主要有兩個變化值得關注:一是今年非中心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在申請入讀鯉城、豐澤或洛江等公辦小學,仍要求提供父母一方在區域內至少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務工證(“兩證”)。不過從2021年秋季起,居住證和務工證有新要求,時限要求延長到至少一年半。二是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規定有變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正根據《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和《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修訂相關通知,教育部門將按通知的規定執行。
具體文件如下: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市直小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精神,堅持教育公平,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指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下同)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小學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小學管理規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提前調研制訂2019 年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措施的通知》、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8〕117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
二、明確職責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小學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統籌協調下,由三區教育局分別組織實施;市直小學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要按“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本區各小學的招生服務片區,繪制轄區內小學招生服務區示意圖,合理確定各小學招生規模。要對現有公辦小學和轄區內適齡兒童情況進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潛擴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學位,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
(二)各區要統一在4月15日前,通過本區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小學的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規模。要加強政策宣傳,做到進社區、進工廠全覆蓋。
(三)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于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備案。市直小學的招生工作意見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及居住在市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四、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中心市區戶籍適齡兒童
中心市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小學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非中心市區戶籍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要求,為切實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應按生源情況以及學校學位狀況統籌安排公辦小學接受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并公布相關小學名單。
流動人口在當地具有“居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的,隨遷子女報名就讀鯉城區、豐澤區或洛江區公辦小學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務工轄區內申請入讀該區公辦小學。
申請入讀中心市區公辦小學的條件:“兩證”均需達一年及以上(2021年秋季起“兩證”均需達一年半及以上)。具體指提供父母一方實際在該區域內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務工證(在該區與企業簽訂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且目前仍在該區務工、經商)(居住證、務工證簽發時間為2018年9月1日前)。
戶籍在鯉城、豐澤、洛江、泉港、臺商投資區的暫住在中心市區的,屬于人戶分離(人在戶不在)不屬于流動人口,無法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門辦理的實有人口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實有人口登記證明簽發時間為2018年9月1日前)(2021年秋季起均需達一年半及以上)
各區小學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招收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堅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學的原則,若申請登記入學人數超出本校的招生計劃,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三)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中心市區戶籍的,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區戶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父親(母親)應在泉居住及務工年限滿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條件。(2021年秋季起需達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要求,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外國學生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