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關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市直幼兒園:
為認真貫徹落實《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省、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有關文件和國家、省、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教育公平,進一步規范公民辦幼兒園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19年秋季中心市區(指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下同)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2019年秋季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文件精神,公辦性質幼兒園繼續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戶籍在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幼兒按時就近免試入園,民辦幼兒園要優先招收周邊群眾的適齡幼兒入園。
二、明確職責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幼兒園招生工作,在我局的統籌協調下,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市直幼兒園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要按“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本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繪制轄區內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服務區示意圖,合理確定各公、民辦幼兒園招生規模。要對現有公、民辦幼兒園進行摸底核查,嚴格審核辦園資格,并向社會宣傳、公示,正確引導轄區內群眾選擇有辦園資質的幼兒園入讀,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及被取締的民辦幼兒園繼續招生。要充分挖潛擴容,最大限度地提供優質幼兒園的學位,確保適齡幼兒按時入園,同時嚴禁超大規模招生。
(二)各區要統一在4月15日前,通過本區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各公辦性質幼兒園的招生服務片區及招生規模。
(三)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于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備案。市直幼兒園的招生工作意見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
三、招生對象
戶籍關系在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兒童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
四、招生辦法
(一)市區公辦幼兒園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市區戶籍適齡兒童。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幼兒園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各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幼兒園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根據民辦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合理核定各民辦幼兒園的招生計劃。
(三)民辦幼兒園應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對持有居住證和務工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民辦園應優先招收。
(四)要加強對集體辦和民辦園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促,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應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見的同時,通過本區教育信息網及新聞媒體等形式公布轄區內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收費情況公示(見附件),公示內容應與實際收費一致,為轄區內的適齡幼兒(含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服務和便利,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五)根據201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等因素確定,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一并納入上述各級各類幼兒園2019-2020學年度收費情況公示中,并接受監督。
五、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市區公辦性質幼兒園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6月20日各幼兒園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接受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匯總片區內適齡幼兒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公辦性質幼兒園公布服務片區內適齡兒童資格審核結果并分發錄取通知書。
民辦幼兒園采取自主招生的辦法,但應優先招收居住在幼兒園周邊的適齡幼兒,招生結果于8月25日前送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區在組織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二)各區要嚴格控制幼兒園班生規模,小班新生原則上控制在30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幼兒入讀小班。
(三)繼續落實《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修訂中)、《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規定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
(四)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幼兒入學外,各幼兒園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參加集體生活和學習活動能力的殘疾幼兒入學,特別要做好招生范圍內輕度智障幼兒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五)各區教育局、各幼兒園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咨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園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各區教育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區教育局和學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記者曾聰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