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辦小學的招生
(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要在對民辦小學進行年檢評估的基礎上,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民辦小學應立足服務本區域,優先招收本區域適齡兒童,自覺規范招生行為,堅持免試入學的原則,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進行不實宣傳。民辦學校招生方式應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要嚴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控制班生額,不得超計劃招生。
六、招生程序和時間
為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中心市區小學統一按以下程序和時間招生:
(一)招收片區內適齡兒童的程序和時間:
6月20日各小學向社會發出招生通告。
7月 5日--7月6日:各小學接受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報名登記。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學匯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各小學公布服務片區內戶籍適齡兒童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二)招收進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7月6日--7月8日:相關小學接受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申請入學登記。
7月15日--7月17日:相關小學匯總申請入學的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登記情況并進行資格審核。
8月1日前:相關小學公布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資格審核與錄取結果并及時分發錄取通知書。
(三)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程序和時間:
同招收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程序和時間。
七、工作要求
(一)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區在組織學校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借讀費”、“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
(二)各區要加強統籌學校生均資源配置,避免加劇“大校額”“大班額”現象。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一年級不出現大班額現象,原則上新生每班班生額45人。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三)繼續落實《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暫行規定〉通知》(修訂中)、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關于〈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的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泉州市貫徹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泉教綜〔2013〕73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貫徹落實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泉教綜〔2015〕29號)、《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規定的有關照顧優待政策。
(四)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小學都應優先接受片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五)各區教育局、各小學應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咨詢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的要給予明確答復和耐心解釋說明。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以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各區教育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各區教育局和學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利用招生欺詐斂財的違法行為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