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3日訊 受朋友邀請,仙游女子黃某去參加一場滿月酒,結果喝得大醉,回宿舍休息時,從6樓窗戶墜樓,造成九級傷殘,醫療費花了12萬元。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和殘酷的身體殘疾,黃某悔恨交加,遂將宴請者張某和邀請人陳某都告上法院,以二人未盡照顧義務為由,要求其二人承擔賠償責任。
近日,仙游法院對此事進行受理調解,設宴者和邀請人共同補償黃某三萬元。
帶好友赴宴充人氣 不料女方酒后墜樓
2015年10月,仙游人張某的孩子出生滿月,初為人父的他十分高興,在酒店大擺宴席,招待親朋好友。陳某作為張某的好友,自然應約前往。出于為張某充人氣的考慮,陳某特地邀女性好友黃某一同赴宴。
席后,張某覺得還不盡興,又在某歌廳開了一個包廂唱歌喝酒。陳某和黃某也繼續赴歌廳狂歡。因為包廂里很多朋友都是相識的,互相推杯換盞一段時間后,黃某不勝酒力便想提前離開。
陳某見黃某走路不穩,擔心出現意外,就陪同黃某回宿舍。將黃某送到宿舍樓下后,陳某便先行離開。黃某獨自回到宿舍后,由于酒醉的關系,從六樓宿舍窗臺墜下。十幾分鐘后,陳某吃完夜宵路過黃某住處的窗下,發現了摔傷的黃某,就將黃某送往醫院就醫。
身心受創訴好友 誰買單成焦點
黃某在醫院住院46天后出院,但仍造成九級傷殘,并花費醫療費用12萬余元。事后,黃某以未盡照顧義務為由,將張某和好友陳某都告上法院。
張某和陳某各自喊冤。張某認為,黃某雖與自己相識,但是事發當天,自己并未邀請黃某參加,且在酒席間,也未對黃某進行勸酒。陳某則認為,其在黃某酒后將她送至宿舍樓下,已經盡到了照顧朋友的義務,黃某從宿舍窗臺墜樓與自己并沒有關系。
但黃某卻認為,張某是宴請人,明知喝酒可能會產生危及人身安全的后果,卻對她的安危不管不顧,未護送或安排人護送自己回家。而陳某在她已經微醉情況下,并未在宿舍內照顧,未完全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
仙游法院審理后,發現三人各執一詞,證據不全,建議三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調解后,張某和陳某二人同意對黃某進行補償,二人共承擔補償費三萬元,并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海都記者蔡學偉 通訊員林瑜嫻陳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