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號)、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印發三明市區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權力運行及網上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市區2017年限價商品住房申購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什么是限價商品房?
限價商品住房是通過“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而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推出,將在解決部分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促進住房市場供應結構平衡,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作用。
申請限價商品房需符合哪些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區無自有住房,且申請之日前五年內在三明市區沒有住房交易行為,沒有享受過房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優惠。
(二)申請人或配偶在三明市區創辦企業(研發機構、小微企業,下同),或已被三明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聘用。
(三)申請人或配偶必須符合以下人才條件之一:
1.國家“千人計劃”或“萬人計劃”人才;省“海納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計劃人才、產業高地領軍人才或海西創業英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或省級人選;省級優秀人才。且在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或創辦企業滿六個月以上。
2.市級優秀人才;省級及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級及以上科技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且在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或創辦企業滿六個月以上。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全日制博士學位或高級技師技術職務(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我市年度引進人才指導目錄的緊缺急需人才。且在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或創辦企業滿一年以上。
4.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全日制碩士學位或技師技術職務(職業資格)的人員。且在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或創辦企業滿二年以上。
5.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工資格的人員。且在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服務或創辦企業滿二年以上。
申請受理有哪些程序?
三明市區戶籍的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非三明市區戶籍的申請人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別注明的除外):
(一)三明市區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表;
(二)誠信申購承諾、授權書。聲明同意審核機關及相關部門、單位調查核實申請人家庭信息等情況;
(三)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薄原件與復印件(含戶口薄首頁);
(四)婚姻狀況證明。達到法定婚齡但未婚的提供書面未婚聲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一審的提供法院的生效證明);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五)學歷、職稱、榮譽等證明。復印件一式兩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一份交人才審核單位,一份交申請受理單位。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榮譽證書等復印件,及屬于各類人才的證明;
(六)三明市區申請限價房人才情況審核認定表。原件一式兩份,一份交人才審核單位,一份交申請受理單位。根據《三明市區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配售流程圖》規定,申請人須根據自身最優人才情況填寫《三明市區申請限價房人才情況審核認定表》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限價商品住房人才類別認定單位職能表》中的人才分類歸屬向相關部門申請開具人才情況證明;
(七)工作證明及錄用、聘用合同(文件)、退休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加蓋用人單位及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及(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錄用、聘用合同(文件)。證明開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離退休的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提供退休證;
(八)社保證明。證明開具日期在房源公告日之后的方有效。社保證明打印的記錄需是近年連續繳交記錄的,且打印的記錄數滿足文件要求的最少工作年限;
(九)營業執照、股東證明。創辦企業的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東證明。在企業工作的申請人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單位公章);
(十)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證明:非市區戶籍或1993年后由異地(含三明所轄縣、市)遷入三明市區者,需戶籍地或原遷出地房改部門開具其“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性優惠購房或其他待遇”的證明原件;
需要注意的事項
領表報名時間: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9日的正常工作時間
1.申請人領表后及時按有關要求填寫表格、提供證明材料,并提前進行人才認定,開具人才證明。開具后必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將完整的申購材料交至申報受理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人準入標準、資格審核程序嚴格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明政文〔2014〕202號)、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關于印發三明市區推行保障性住房配置權力運行及網上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保障房〔2015〕12號)等文件執行。
關于限價商品房的特別說明
(一)房源情況。配售房源及配售方案另行公布。
(二)申請限制。如有自動放棄限價商品房資格的,按省市政府相關規定處理;此前已選保障性住房、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不得申請。
(三)產權限制。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在取得限價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限價商品住房所有權人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內,不得將所購限價商品住房轉賣、兌換、贈與、作價入股。限價商品住房上市審批按省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限價商品住房(限價員工公寓除外)上市交易時,應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市場指導價與原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合同價差價的30%向政府交納房屋溢價收益款。
(四)違規處理。申購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騙取限價商品住房的,收回限價商品住房并依法注銷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同時將其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收回限價商品住房產生的相關損失與后果由申購人自行承擔。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選房辦法。限價商品住房采取分批次和公開抽簽、搖號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申購人依據選房順序的先后依次選房。申請人條件第(三)項第1至5類人才,分別按第1至第5批次選房,同批次條件下采取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選房先后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