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某房地產公司以代辦費名義向購房者收取房產交易費。日前,該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房產經理范某送達罰單,責令其立即改正違規收費行為,對其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經濟負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6.37萬元。
去年11月25日,該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仙游某開發商在交房時以代收辦證費用的名義違規收費。經查,該房產公司要求購房者按照其提供的《交房須知》交足費用后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該公司共向96名購房者收取3元/m2的房產交易費,被收取費用的房屋面積共計10602.29m2,交易費共為31806.87元。
該局執法人員認為,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的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明確應由房產公司承擔。但房產公司以代收辦證費用的名義將本應由其繳納的住房交易手續費轉嫁給消費者承擔。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屬于“規定消費者承擔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的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為,故作出以上處罰。 (湄洲日報記者 陳艷艷 通訊員 鄭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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