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1月22日)上午,海洋局發布海洋督察方案,呼吁社會關注海洋督察工作,同時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法制政府建設。
國家海洋局
今天,國務院同意印發了實施海洋督察方案,授權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務院對沿海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方案明確了國家海洋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機制。督察內容包括重點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海洋資源環境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海洋資源環境計劃規劃重要政策實施的落實情況。督察方式包括海洋行政管理和執法工作開展必行督察,對于工作當中苗頭性、傾向性或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督察。但是,海洋督察不改變、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管理職權。
方案指出,被督察的對象要根據國家海洋局督察的意見書落實整改要求,并把落實情況向媒體和社會公開;對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落實整改要求的,國家海洋局可以依法采取在該區域限批、減扣圍填海計劃指標等措施給予處置;對于在督察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將按情形移交給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依法處理;對于在督察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國家海洋局應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