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法院審結一起受賄案,被告人許某在任沙縣某鄉副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款22.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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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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