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 法院判父親緩刑
案發后,王某沒有被刑事拘留,而是被丘北縣公安局直接取保候審。
丘北縣檢察院指控王某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指出,被害人近年來經常毆打父母,鑒于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且王某具有自首情節,情節較輕,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王某系長期被毆打迫害而激憤殺人,情節較輕,且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可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15日,丘北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法官接受采訪 談判緩刑輕不輕?
針對這起案件,承辦這起案件的法官接受了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的采訪。
“當時開庭的時候,他父親胸口上還有淤青,肚子上也有兩處刀傷。另外,證人評價被害人很可惡。因此,我們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王某做出這樣的事,也是無奈之舉。”
法官說,4年來,死者只要心情不順、沒錢花了就打父母,之前王某都沒還過手;他把母親打的大腦受傷、父親住院治療,但父母都舍不得報警,也沒做傷情鑒定。
“我們看過病歷。如果當時他父母報案,傷情應該是重傷。”法官說。
法官還告訴記者,死者曾經結過婚,但正是因為他對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當時就是我們法院判離婚的。”
“我們認為死者可能有暴力傾向。最后他父親選擇了以暴制暴。我們法院之前也判過一起類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殺了,由于丈夫之前一直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趁著丈夫喝醉酒,把他殺了。當時就判的比較輕,比較起那個案件,王某各方面情節都更輕。”
對一個殺人犯判緩刑,到底輕不輕?對此,法官表示:“對一個案件,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殘暴的一面,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父親軟弱,對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們把判決公布出來,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就像在報道真相。”
德育教授:這個判決判得好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吳立偉認為,這起案件判決定性為故意殺人是準確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決于情節輕重,這起案件中,父親的情節屬于較輕情節。
“從中國傳統道德和禮儀上說,做兒女的應該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嚴重違背了道德規范,父親忍無可忍殺人,這是種激情殺人,屬于義憤殺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慮到被害人過錯責任的大小,而作出的這個判決。”吳律師說。
吳律師還告訴記者,類似的判決在其他法院也出現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吳律師說。
內蒙古師范大學德育教授王志義對法官的判決大贊。“這個判決判得好!從倫理學來講,父親一定是愛孩子的。從子女來說,百善孝為先,這樣的兒子大逆不道。毆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準則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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