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日訊 近日,張某、林某、李某三人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中受賄瀆職。經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新羅區法院判決:新羅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站長張某犯玩忽職守、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沒收財產三萬元;新羅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服務站站長林某、工作人員李某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沒收財產三萬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七年。
從2006年開始,龍巖市新羅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服務站負責轄區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辦理、編制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并組織完成報賬材料及補貼機具的核實等工作。
林某負責全面工作,李某協助。然而二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其中林某受賄11.67萬元,李某受賄4萬元),徇私舞弊,違反規定處理農機補貼,致使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損失427.49萬元。
張某在期間擔任龍巖市新羅區農業機械管理總站站長,在處理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造成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損失共計163.91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便,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計10.2萬元。(海都記者 戴敏 通訊員 林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