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開車,最怕看到一道道刺眼的遠光燈!”談及遠光燈,許多市民都會如此抱怨,然而濫用遠光燈的現象依然“大行其道”。昨日,記者從新羅區交巡警大隊獲悉,新羅交警開始查處違規使用遠光燈行為,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駕駛人予以罰款100元及駕駛證扣1分的處罰。
新羅交警在查處不文明駕駛行為。網友供圖
18日晚,市民撥打本網熱線稱,在東肖經濟技術開發區路過看到有交警正抓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車輛。19日上午,記者走訪了新羅區交巡警大隊,證實了市民的說法。據了解,18日當晚,新羅區交巡警大隊勤務一隊在東肖經濟技術開發區路面執勤,在過往車輛中查處了2起醉酒駕車、4起酒后駕車及43起違規使用遠光燈。其中,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駕駛人予以罰款100元及駕駛證扣1分的處罰。
新羅區交巡警大隊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規定中明確了不能使用遠光燈的幾種情況,對于違反規定的駕駛人應當予以罰款100元及駕駛證扣1分的處罰。同時,工作人員表示,在照明良好的城區道路行駛時,使用遠光燈嚴重影響他人駕駛,甚至影響人們對路面的觀察,產生的危害極大。
據悉,新羅交警將長期查處車輛夜間違規使用遠光燈行為,請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使用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