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健委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深化院內采購制度改革,形成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內控管理模式。
具體從三方面著手:加強藥事管理組織建設,明確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可組建醫聯體藥事委員會,由成員單位遴選有關專家組成,對醫聯體各成員單位的藥事管理與藥學服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嚴格規范采購管理,用藥遴選應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保談判藥品、醫保目錄內藥品等,鼓勵使用我省創新藥、中藥獨家品種、通過(含視同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同時,通過建立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臨床用藥監測、評價和藥品用量異常增長預警制度,不斷優化臨床用藥目錄。除另有規定外,藥品均應通過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采購,公開交易。嚴格執行集采政策,充分考慮臨床需求和實際使用情況,有序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情況,納入本單位績效考評、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并作為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醫保總額指標制定的重要依據。強化藥品信息管理,嚴格藥品配送驗收管理,建立并執行藥品購進驗收制度,探索建立藥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確保藥品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此外,通知強調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結余留用資金直接與使用科室及個人激勵掛鉤。充分發揮紀檢監督、內部審計等監督作用,常態化監督重點環節,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和臨床治療需要。(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