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下發了《關于調整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根據《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規定,按照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調整福建省2024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從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執行。
《福建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施方案》提出,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著眼于工傷保險基金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強基金運行監控分析,完善健全費率調控機制,切實增強基金抗風險調控能力。堅持制度統一、分工負責,全省統一政策標準和經辦規程,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權限和責任分工,實現“基金上統、服務下沉”,不斷提升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堅持預算統一、責任分擔,全省統一編制基金預算,建立工作考核機制,落實屬地責任。
在全省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統一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和績效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記者 盧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