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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家薌0596小區業主
一直告到法院終獲退燃氣初裝費
漳州家薌0596小區6幢、7幢共有100多戶回遷戶,600多套房子。2011年3月,該小區業主反映,辦理交房時,被開發商收取每套3000元的燃氣管道安裝費(下稱燃氣費),不交錢就不交房。對此,開發商漳州高力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高力置業)回應,他們對每套超過40平方米的安置房,都安裝燃氣管道,他們為此墊付200多萬元錢,這次是收回墊付款。
漳州市物價局調查后認定,高力置業收取燃氣費是違規收費,責令退還收取的1719000元燃氣費(即573套房子)。之后,漳州市政府法制辦召集相關法律專家座談,意見一致認為,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拆遷安置相關收費沒有明確規定,物價部門難以查處,并給漳州市物價局下發《意見書》,建議物價局今后不要受理拆遷安置收費糾紛,而讓業主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維權。
當年7月初,仍然未收到退款的10多名業主,到薌城法院集體起訴開發商,除要求退還燃氣費外,還要求退還入戶防盜門費、水電表開戶費等。5個月后,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高力置業被判在10日內,退還入戶防盜門費和水電表開戶費,至于燃氣費,因行政主管部門即漳州市物價局已作出責令退還的處理,法院不對此重復處理。對于一審判決,原告、被告雙方均不服,后訴至漳州中院,被駁回,維持一審原判。(本報曾對此作連續報道)
去年5月21日,這起歷時1年多的維權事件,終于有了結果,高力置業開始退錢。
□快刀短評
將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代收代繳”、“優惠贈送”……為一筆燃氣初裝費,開發商花樣百出。
2006年、2007年的省政府及省物價部門發文都明確規定,房價應包括燃氣初裝費,不得另行收取。為什么開發商還是有令不行?
筆者認為有兩個方面。一是日常監管不力。一個樓盤從開盤到交房,林林總總的環節,為什么沒有人監管,或是提醒、制止?另一個是違法成本過低。對開發商來說,問題爆發了,最多就是被退還這筆燃氣初裝費,卻無須為違反規定付出代價。
在保護公民利益的問題上,不應只是事后調解,而應更多體現在監管上,將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