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交通運輸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持續縱深推進,破解前進道路上遇到的一個又一個難題,實現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躍上新臺階。2013年交通運輸部明確要“推廣重慶、廣東、福建等省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2014年交通運輸部將我省列為全國進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3個試點省份之一。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機關先后被授予依法治省先進集體、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六五”普法先進集體、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省“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全系統共有14個單位先后受到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的表彰。
加強頂層設計 率先出臺改革方案
改革之前,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處罰、強制職能原來分別在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港政、航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等六個相關交通職能機構,客觀上造成執法力量散弱,同時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多頭執法、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作出了重大改革決策。2010年9月起,省委編辦等廳局聯合印發了《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福建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實施意見》,明確了一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只設一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基本框架,成立省、市、縣三級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統一承擔上述六大交通執法門類的監督、處罰、強制職能,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和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相適應的精簡、統一、規范、高效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從人員配置、機構編制、經費來源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歷史難題。目前,全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已組建支隊24個、大隊123個,經省政府批準投入運行治超站40個,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全面展開。
加強機制創新 注重提升執法效能
我省在推進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過程中,注重創新執法協作機制,確保執法機構與許可管理機構高效、有序運轉,促進執法效率不斷提高。2013年以來,全系統累計辦結案件51.2萬件,執法辦案質量比改革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在交通行業內,省交通運輸廳合理劃分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路、運管、港航等專業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分別制定并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路、運管、港航等專業管理機構的業務協作實施細則,建立了比較順暢的信息共享和違法行為告知機制。
在交通行業外,按照省交通運輸廳與省公安廳“五大協作”機制建設要求,會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印發《關于聯合開展打擊路面交通違法專項行動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聯合治理的通知》等文件,每月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在全國率先實施全省40個固定超限檢測站統一加掛“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牌子,公安部門派駐警力開展聯合治超工作。開展省際間對違法經營車輛的相互抄告、協查。同時,逐步深化與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門的聯勤聯動,執法合力得到了進一步增強,在護航G20杭州峰會、廈門會晤的運輸安全保障工作中得到良好的展示。(福建日報 陳興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