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屬:
要求追究黃淑芬刑責
趙勇告訴北青報記者,尸檢結果顯示父親的死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他們將追究肇事者黃淑芬的刑事責任。12月11日晚,趙勇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剛從交警處得知,黃淑芬已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鑒定。“雖然是她的權利,但是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說,人怎么可以這樣,一點人性都沒有,我父親已經尸檢過一次了,也是權威部門進行的,這意味著父親還要再被解剖一次。不管結果怎樣,她從來沒有考慮過我們家屬的感受,對我們一點尊重都沒有。這件事我必須追究到底。”
趙勇說,到目前為止,黃淑芬的家人從來沒有人找過他,只有在剛開始曝光的時候打過一次電話,也只是通過法院表示愿意給20多萬,然后剩下的分期,這個方案他不能接受,因為感覺黃淑芬是在拖延,“都這么長時間了,問題都沒有解決,他們不是真誠的,所以我拒絕。”趙勇說,“目前執行的事情也沒有什么進展,法院執行局的人也跟我說難度挺大的,但他們一直積極在查,目前我在忙著準備我父親的后事,暫時也沒有精力去管這個。”
律師稱肇事者
尚在追訴時效之內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耀軍律師認為,是否能夠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取決于交通肇事是否具有了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比如死亡一人,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雖然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具有特定情形,同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從本案來看,根據鑒定意見,如果認定死亡是由于交通肇事造成,即肇事和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系,且肇事者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那么肇事者黃淑芬就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本案肇事者尚在追訴時效之內,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此外,如果在民事執行過程,發現肇事人存在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的問題,那么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