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河北唐山趙勇的父親遭遇車禍,歷經數次手術后成為植物人。肇事司機黃淑芬兩年來既未主動承擔醫療費也沒有真誠道歉,還私自轉移財產,購置車輛和房產,直至法院判決下達,黃淑芬仍然以“打太極”的方式,拒絕賠償交通事故的各項損失85萬余元。無奈之下,趙勇公布了數段黃淑芬拖欠賠償的音頻及視頻,引發熱議,被網友稱為“教科書式耍賴”。日前,唐山市中級法院已凍結黃淑芬的傭金,查封其名下相關資產,并對黃淑芬拘留15日,還將其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月27日《北京青年報》)
●觀察
讓耍賴者受到嚴懲
報道中的肇事司機謊稱無錢履行,但又買房買車,四處旅游。這樣一個徹頭徹尾的耍賴者,被司法拘留是咎由自取,更有必要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如果查實其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而且,按照相關法律,即便其被司法拘留乃至判刑后,依然應該履行賠償責任,否則仍然有可能受到懲戒。
同時不能否認的是,當前,法院乃至其他部門對耍賴者的制裁力度有待加強。之所以耍賴者越來越多,一方面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之間交往及交易增多,糾紛隨之而來。二是人們的出行和流動成本更低,逃避責任的機會更多。而很多法院的執行措施過于傳統,手段不足,權限不大,力度不夠,在耍賴者的花樣賴賬手法前有點無能為力,導致一些耍賴者長期逍遙法外。
可以說,傳統手段已不能有效制裁精于算計、投機取巧的耍賴者。必須根據科技發展及時代進步適時采取更先進、更強硬、覆蓋面更廣的手段,讓耍賴者無處遁形。如授權法院通過網絡即時查控耍賴者的存款、股票、房產、車輛等各種財產。如各個職能部門及企業應配合法院對耍賴者在出行、就業、晉升、高消費等方面進行限制。如通過定制失信彩鈴、各種形式的曝光等、手機定位等讓耍賴者顏面盡失,寸步難行。
簡而言之,構建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絕非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各個職能部門及相關企業協同配合,減少部門利益掣肘,降低追責門檻,盡最大限度壓縮耍賴者的“賴賬空間”。以此形成打擊、懲戒耍賴者的合力,讓法律更權威,法治更給力,扭轉受害人遭殃,耍賴者逍遙的尷尬局面。
史洪舉
●分析
不能只打輿論戰
拒不履行判決,損害的絕非只有受害人一方的權益,更有當事法院的權威以及司法的尊嚴。某種程度來說,“教科書式耍賴”,其強硬恰恰反襯出執行的軟弱。
毫無疑問,在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的過程,司法強制力其實是缺位的,被執行人感受不到來自司法應有的威懾與壓力,通過法院要回的只有區區1萬元,這與普通的民間要債沒什么區別。
司法判決絕對不是司法公平正義的終點,諸如賠償糾紛,贏了判決贏不了賠償,一切皆等于零,甚至不如為零的結果,徒誘發訴訟人對司法撐腰的失望。法院執行固然難,但并不適用每一個具體個案,而且唯難才能顯示司法的決心。事實上,法院之于判決,不能寄希望于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更應窮盡辦法解決好拒不執行,特別是具備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難題,決心與行動便是對司法尊嚴最好的維護,更是對社會司法公信添磚加瓦式的構建。
其實,個案并不復雜,強制執行并不缺少手段,比如,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劃轉其傭金、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乃至將被執行人司法拘留等,這些都于法有據、于例有循,當判決生效的規定時間內,被執行人拒不賠償,且態度仍然強硬,便可以及時加以運用。然而,拖了4個月,判決還是那個判決,事情還是那個事情,當索賠的音頻、視頻曝訴網絡后,這些措施才被用上,一曝就靈,無疑又一次掉入了媒治的窠臼。
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的陽光,絕不只體現在那些大案要案,更有那些與普通老百姓民生息息相關的小案,如侵權賠償案件,可能關涉很多困難群體的命運,更應在司法活動中注入情感的溫度。破解執行難困局,固然不能只讓法院一家戰斗,但法院的戰斗不可或缺、不能退卻,一滴水也能折射太陽的光輝,執行勿以案小而不為。
房清江
●追問
如何杜絕耍賴者
我們在譴責“教科書式耍賴”無良行徑的同時,更應該反思如何才能避免出現更多這種人。黃淑芬面對法院的判決,之所以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拒不執行,甚至面對受害人家屬的質問,公然說出“判我兩年,這筆錢我也不用賠了”的無恥之詞來,其根本的目的無非就是不想賠錢,就是想為自己省下這筆錢。所以在受害人一家為了籌錢救命而想盡一切辦法的時候,她卻通過買房買車的方式來轉移財產。
要想不讓耍賴者的如意算盤打成,或者不想讓更多人效仿這樣的耍賴者,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耍賴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比賠償款更加沉重的代價,讓其“省錢”的目的落空。可以說,這樣的處罰,才是真正的打蛇打到七寸上。雖然現在黃淑芬已經被司法拘留了15天,相關財產也被凍結了,但是這些本來就是她應該付出的代價,而她并沒有因為自己的耍賴行徑承受“額外的成本”,但只有“額外的成本”才能讓她吸取教訓,也才能讓其他人吸取教訓。
所以說,要想真正對耍賴者形成震懾力,還需要在法律與制度層面上做出進一步的改進,比如現在司法拘留15天的“頂格處罰”是不是太輕了?比如能否通過法律與制度的設計,讓耍賴者拒絕執行法院判決的時間越久,那么最后所承受的“懲罰式賠償”也就越多?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把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視如草芥的耍賴者尊重法律,才能讓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回歸。
苑廣闊
●呼吁
期待教科書式治理
對于一名“教科書式耍賴者”,河北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不僅將其拘留15日,凍結和查封其名下資產,而且還將其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具有一定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不可否認,在當今社會,像這種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耍賴者,不在少數。他們有的本來有履行能力,卻熱衷于同法律玩“躲貓貓”的游戲,且游戲規則五花八門。有的轉移、隱匿財產,制造無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銀行之間“待結算賬戶”和固定資產不入賬等手段來規避執行;有的利用破產的方式逃避執行等。這些伎倆,均可稱為“教科書式耍賴”,從而導致法院執行難。
然而,過去由于懲戒過輕,對耍賴者起不到震懾作用,一些耍賴者情愿工作和生活受限,也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再次,受限的僅是耍賴者中的極少數,更多的耍賴者長期逍遙法外,依然過著奢華的生活。鑒于此,2015年11月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條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是,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向耍賴者打出11類37項懲戒“組合拳”,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監督體系,讓一些耍賴者無處遁形。
因此,針對“教科書式耍賴”,更需“教科書式治理”。事實上,治理耍賴者,不僅破解了執行難,提升了執法公信力,而且捍衛了法律尊嚴,進一步彰顯了法治精神。然而,在查處個案的同時,法院應嚴把傳訊、查封、扣押、凍結、拘留、判刑等各個重要環節,不能讓“強制執行”形同虛設,甚至淪為催生耍賴者的溫床。特別是,應用好用活《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法條,對于那些有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耍賴者,一律追究刑責,從重量刑,提高耍賴者的違法成本。
張西流
●三言兩語
“教科書式耍賴”敗下陣來,在皆大歡喜的同時,還應當意識到維權難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相關執法部門,還需要主動作為,加大執法力度,爭取更多“常態性勝利”,讓公民越來越習慣通過法律渠道維權。
——賀成
希望能嘗試利用大數據查耍賴者,以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王哲
常說不讓守規者吃虧,暗含的就是不能讓藐視法律者得逞。此次“教科書式耍賴”曝光事件,說明司法改革、司法為民,還有不少的路要走。
——余明輝
完善法規,升級應對,對沒有履行判決的行為,法律應該積極主動地跟進,提升法制威嚴,減少權利人的負擔,另一方面要降低懲治標準,將一般的消費納入限制范圍,對耍賴者進行深度封殺,使其寸步難行。
——劉劍飛
嚴懲“教科書式耍賴”不僅關乎法律,還關乎道德人心,“教科書式耍賴”傷害的不僅是司法裁判的權威性,還直接傷害道德人心。
——劉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