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黃女士在事件被披露后曾受到威脅
今日下午,恩施州檢察院一工作人員口頭通報稱,此事經媒體報道后,恩施州有關部門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恩施州檢察院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已于今年5月15日,依據有關規定,對張德志作出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將其調離辦案崗位。
上述工作人員稱,調查組查明,張德志和黃某二人確實存在不正當性關系,犯通奸錯誤,目前已將其從辦案崗位上調離,轉入后勤部門工作。
舉報人:為其三次墮胎
她稱,在同居期間其曾先后為張打胎三次,而張多次保證自己一定會對其身體健康負責到底,但其最后徹底消失,連電話都不接,“第三次我的身體已經不能繼續打胎了,為此他在打胎前給了我五萬元,事后又給了我十萬元作為補償”。
而黃女士表示,至今仍留存有張德志給她寫的一張手寫欠條。根據欠條照片顯示,張明確將于黃女士結婚證領取時支付人民幣10萬元整,底部按有手印,落款時間為2014年12月18日。
免職為普通科員上班
紀檢組在今年2月份收到相關舉報材料后,立即就此事召開了黨組會議,并按照程序免去張德志現有職務,結束其下派期。據其介紹,張德志目前以普通科員身份上班,并等待調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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