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應當如實準確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條 食堂禁止采購、存放、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 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消毒劑等食品相關產品;
■ 野生蘑菇、發芽發青土豆、鮮黃花等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食品原材料;
■ 亞硝酸鹽;
■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二十四條 食堂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做到通風換氣、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三防設施完好,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庫管理和登記制度,出庫食品應做到先進先出。
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需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當分柜存放。
食品庫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等。
第二十五條 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列明的不安全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需要熟制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加工制作豆漿應防止假沸。
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第二十六條 食堂應當設置專用的備餐操作場所,制定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人員操作規范,發現食品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備餐操作時應當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飪后至食用前在常溫下存放不應超過2個小時,并盡量當餐用完。存放需超過2個小時的,應當按照相關規范采取熱藏或冷藏方式存放,再次利用時,必須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經高溫徹底加熱。
第二十七條 用于加工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應當從形狀、材質、顏色、標識上明顯區分,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定期消毒。
冷食類食品制作專間應當在加工制作前進行消毒,并由專人加工操作。加工的容器、工具應當專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凈并保持清潔。
第二十八條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采用化學方式消毒的,應當分設并標明清洗、消毒和沖洗專用水池,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采用煮沸、蒸汽等熱力消毒方式的,應加熱到規定溫度并保持10分鐘以上。具備條件的學校應當采用熱力消毒方式。
已消毒的餐具、飲具應存放在有明顯標識的密閉保潔柜內。餐具、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
食堂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與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查驗、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每種食品成品應當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由專人專柜保管,保存48小時以上。
高等學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動集體用餐,批量制售的熱食、非即做即售的熱食、高風險食品成品、冷葷菜應當按前款規定留樣,其他加工食品根據相關規定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