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孩子們在學校吃得更安全、更放心?近日,教育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對2002年出臺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令第14號)進行了全面修訂,研究制定了《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在2018年2月25日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制定的關于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新規都做了哪些修訂?有哪些具體要求?小編這就為你來解讀。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小編帶你一圖讀懂:
1.根據監管實際,明確部門責任
《征求意見稿》廢除了原《規定》中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指導和衛生許可等有關規定,并根據2013年以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和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監督實際,明確了教育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各自的職責。
2.立足實際操作,細化主體責任
《征求意見稿》提出,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關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訓。同時,對食堂場所、設施設備、食品采購、食品貯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應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3.結合學校特點,做出特殊規定
針對學校用餐人員相對集中、學生體質較為敏感等特點,結合近年來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原因,對學校食品安全提出部分特殊要求。
■ 建立高風險食品清單。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原則上不得制售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外購集中用餐的,不得采購冷食類、生食類、裱花糕點以及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 明確規定學校食堂經營主體。中小學食堂原則上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委托或承包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