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紀委監察局網站消息,2017年3月初,廈門市翔安區紀委通報一起社區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典型案件,因對社區黨員疏于教育、管理,新店鎮呂塘社區黨總支書記董承輝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7月,翔安區紀委在對呂塘社區的日常檢查中發現,2014年7月,廈門東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石公司”)為取得呂塘社區內約350畝蝦池的承包經營權,通過時任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洪某向34名居民代表(其中黨員居民代表5名)行賄,每人1萬元。7月16日,在接到有關競爭單位向居民代表行賄的舉報電話的情況下,呂塘社區仍然召開居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確定中標單位,當天,東石公司取得該項目的承包經營權。
中標后,東石公司為盡快開展蝦池退養、后續基建工作,于2016年8月送給洪某等3名社區干部每人各5萬元,另外送給董承輝(主動退回)和時任黨總支部委員洪某各2萬元,以取得他們對該社區蝦池退養、基建工作的支持。
這件事直接導致呂塘社區9名涉案黨員被追究責任。如此多的黨員干部被處分,社區黨總支負責人難辭其咎,翔安區紀委要求新店鎮紀委啟動“一案雙查”,約談社區黨總支書記董承輝。
“東石公司也送錢給我了,我第一時間就退了,我原本以為自己沒有收受賄賂,就不會受到處分。”董承輝說。
“你平時對社區黨員進行過監督教育管理嗎?”新店鎮紀委相關負責人問到。
“平時我不太注重廉潔方面的教育管理,對社區黨員隊伍建設不夠上心,存在‘老好人’思想,沒有針對苗頭性問題約談相關社區黨員干部。”董承輝坦誠道。
調查還發現,在整個案件發生期間,董承輝曾意識到社區居民代表和社區兩委干部可能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但他沒有向有關當事人進行核實、教育、提醒,也沒有向上級組織報告。有關部門對社區兩委干部和居民代表啟動違紀調查后,董承輝明知社區多名黨員、干部集體發生上述違紀行為會損壞黨的形象、影響社區其他工作開展,卻仍然存在“好人主義”思想,沒有對有關干部、黨員進行廉潔提醒、教育,也沒有監督有關人員進行整改,而是放任不管。
“因為自己的失職,疏于對黨員、干部教育、管理,沒有履行好社區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導致社區多名黨員及社區干部發生違紀違法行為,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017年2月27日,在廈門市翔安區新店鎮召開的廉政集體談話會上,社區黨總支書記董承輝痛心地檢討自己的錯誤。
如今,翔安區以此為鑒,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談話提醒工作的意見》,準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對反映集中、性質惡劣的問題重點督辦、快查嚴處,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