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網易不能任意解釋
兩級法院均認為,判斷網易的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小何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實是,小何的行為并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網易的行為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網易所依據的條款是:“為避免破壞游戲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戶同意并理解其只能通過游戲的產品和服務進行正常的娛樂互動,以及基于該娛樂互動的需要于網易公司提供或認可的交易平臺上交易游戲道具。”
法院認為,條款中對“正常的娛樂互動”約定不明。每一個游戲玩家參與特定游戲的動機和獲取的娛樂體驗都是個性化的,網易客觀上并不能規定游戲玩家所能獲取的游戲心理體驗。按照網易設定的游戲規則,交易游戲道具并獲利也是娛樂形式之一。小何作為游戲玩家,自然有權選擇交易這種娛樂形式。其次,條款對“不正當利益”的判斷標準約定不明。網易認為小何的游戲賬號數量、轉服務器的次數不屬于正常的玩家,明顯屬于“不正當利益”,但并未對“不正當利益”的判斷標準進行事先約定。
法院認為,從合同履行的角度來看,小何的每一筆交易都是在網易知情且同意下進行的,并沒有違反雙方的約定。在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作為合同條款的提供方,在發生爭議時對條款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將會損害合同相對方的權益,顯失公平,故網易不應任意對合同條款作出解釋,并據此主張小何違反合同約定。
法院據此認為,網易對小何賬號的處罰行為不具有正當性,要求網易解除對小何43個賬號封號的查封,歸還賬號內的27717.92元,并歸還扣除的游戲幣。
【對話小何】
“我有兩個孩子要養,希望這筆錢能盡快拿回來”
問:你是怎么想到通過訴訟來維權的?
答:那些錢和游戲幣都是我賺來的,我付出了時間、精力還有金錢。所以我要維權到底。
問:據你了解,像你這樣的人多嗎?
答:不少,我加了幾個相關業者的QQ群,每個群都有200多人。
問:你是沉迷于游戲,還是把它當作一份工作?
答:我大學時代就開始接觸這款網游,一開始是愛好玩游戲,兼賺點錢,到后來就變成全職的了,前后大約七八年時間。做全職的時候,一個月能賺兩三萬,每天差不多在電腦前8個小時,這也是辛苦錢。我是把它當工作、當事業來做的。
問:怎么辛苦?熬夜嗎?
答:會熬夜,其實是用健康換來的,做這行的基本都有健康問題,連續坐著,長時間不動,屁股和脊椎很容易勞損。
問:家里主要經濟來源依靠你打游戲?
答:我有兩個孩子要養,一個不到三歲,一個才50天,所以我希望這筆錢能夠盡快拿回來。我可以去做其他工作賺錢,但這些辛苦錢必須要回來。
問:出了這個糾紛,你以后還想繼續做這行嗎?
答:應該不會了,因為擔心還會被侵權。
【聲音】
傷害游戲運營商利益
小何的行為傷害了游戲運營商的利益。運營商前期需要開發,后期還需要不斷地維護,如果是一般玩家之間的交易無可厚非,如果玩家都效仿這種方式牟利的話,運營商該如何生存?法院的判決將對網游行業產生影響。
胡先生(廈門某軟件公司負責人)
虛擬財產也應受保護
各大游戲公司既想通過交易賺錢,又不讓別人來分一杯羹,作為玩家沒法不同意那些條款,不然就別玩了。賬號內的現金還有虛擬財產是個人的財產,虛擬財產也是花錢花精力換來的,并不是網游公司的財產,不能說扣就扣。如果說小何的可以扣,可能就會有越來越多的玩家也會面臨這樣的情況。
買賣道具很正常,虛擬財產也應該受到保護,我力挺小何。
小李(網游愛好者)
游戲本身存在漏洞
運營商如果為了保持平衡,防止玩家在不同服務器間賺取差價,可以禁止服務器轉換,只要不同服務器之間的數據不同步就可以實現。該案是游戲本身存在一定的漏洞才給玩家可乘之機。
何先生(游戲設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