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曾厝垵邊防派出所在兩分鐘內接連接到兩名市民打來的報警電話,一位自稱被車撞傷了,一位自稱遭遇“碰瓷”,而且事發地點竟然是同一位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當民警達到龍虎山路內側的一條小道上時,只見一名70歲左右的阿婆躺在一輛到底的山地車車輪前面,腿伸在車輪的方向,手把車輪僅僅拽住,而一旁有一位小伙子不停地打著電話。一見到民警,阿婆就大喊,“他把我的腿撞了,還不承認。”周圍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眾說紛紜。雙方又各執一詞,附近也沒有調取到有價值的監控。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民警決定把阿婆和年輕人一起帶回派出所內。
經過民警的耐心詢問,講明法律政策,阿婆才娓娓道來這其中的“玄機”。阿婆姓黃,今年71歲,家住上李社區。13日上午7點左右,黃阿婆到附近的菜市場買菜,在橫穿龍虎山路內側的一條小道時,一輛山地車疾馳而來。由于山地車的車速過快,黃阿婆來不及閃躲,雖然山地車緊急剎車沒有撞到人,但卻把黃阿婆拖行的輪式購物籃給撞了出去。黃阿婆說,看騎車的是個年輕人,覺得他應該是趕時間,無意為之。沒想到,年輕人不僅沒有道歉,一下子就張口大罵黃阿婆,過馬路不看車輛,被撞到活該。年輕人一邊說,還一邊準備騎車離開。面對此情此前,氣憤的黃阿婆見周圍沒啥人,索性就躺到車輪下面,一手抓住山地車,還掏出手機打電話報了警。
鑒于事出有因,且雙方都有一定過錯,最終經過民警調解,小伙子陳某向黃阿婆道歉,并賠償了被撞壞的購物籃;對于黃阿婆,民警也進行了批評教育。民警提醒,嚴禁虛報、編造、謊報警情,情節嚴重,將會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