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7歲學生在實習期間,持刀砍傷同學。近日,海滄區檢察院首次針對這兩名涉嫌傷人的未成年人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得到當事雙方家長肯定。
涉嫌持刀傷人的劉某和王某現年17歲,他們都是外地職高二年級學生。今年3月,他們二人在廈門一家公司實習期間,因和同學小張發生口角矛盾,二人持刀將小張砍傷。經鑒定,小張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因雙方未能和解,且劉某、王某缺乏監管條件,海滄區檢察院依法對二人作出批捕決定。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后,并未“就案辦案”,而是從保障未成年人權益角度出發,開展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
由于劉某的父母均外出打工,且家庭困難,無力賠償,因此雙方和解事宜一直未能達成。承辦干警了解此情況后,設法聯系到劉某的遠親叔叔,由其代為賠償,并多次和雙方家屬溝通聯系,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另外,檢察院還積極聯系劉某、王某所在學校和實習單位,落實二人在廈監管條件。
批捕決定作出后第五天,王某的父母趕至廈門,向海滄區檢察院提交了雙方賠償和解協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海滄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對劉某、王某變更強制措施已不存在妨礙刑事訴訟的情況,無繼續羈押必要,故向公安機關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目前,該建議被公安機關采納,現劉某、王某已被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