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記6分、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記3分、開車打電話記2分……廣大車主們請注意,從12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被電子監控拍到的交通違法行為將恢復記分,車主消除違章也有新變化。
昨日上午,廈門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細則,52種違法行為被拍到將記分。
據悉,處理違章的方式有三種:通過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通過網上處理、通過道路交通違法業務自助服務機處理。三種不同渠道的受理方式,因為機器設備和互聯網資源的限制,各自受理的范圍也不同。其中窗口的受理范圍最大,可以受理全國范圍內車輛的違法記錄;自助服務機可受理福建省內的違法車輛的記錄;互聯網則只能受理閩D籍車輛的違法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網上處理和自助服務機處理違章,罰款金額要小于等于200元,違法記錄記分分值為0、1、2、3分,運營車輛和校車等不能使用這兩種方式受理。
通過自助服務機和網絡處理違法時,警方限定其中一項條件是“違法記錄處理后累積記分值小于等于9分”。也就是說,車主想一次性處理9分到12分之間的違法記錄,受條件所限不能在自助服務機和網絡上一次性全部處理完畢,只能最多處理完9分,剩余的違法記錄得到窗口去處理。
溫馨提醒
及時更新聯系方式
“建議駕駛員檢查駕駛證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正確,方便及時有效接收公安機關發送的違法行為通知。”交警提醒,駕駛員聯系方式應該及時向車管所備案,尤其是一些單位公車,登記的電話多為座機,建議最好改為手機號碼。
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備案,須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駕駛員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到車管所備案時須提交: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2.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件件;4.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及時清理違法記分
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計算,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車主應至少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處理一次監控記錄,而不是像以往車輛年檢時才去處理,以免出現分數被累計過多的現象。
此外,對于12月1日之前的監控記錄,仍然按照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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