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發布中、高考期間對涉考校外培訓機構行為自律的提醒。
提醒含21條具體要求,包括不得在相關培訓及廣告、互聯網宣傳中使用“押題”“保分”“簽約錄取”“內部渠道”“命題(評卷)老師授課”以及其他噱頭,引誘誤導學生參加校外培訓;不得通過自媒體、家長群等渠道散布“升學捷徑”“未來命題趨勢分析”等消息。
此外,高考志愿填報等單項服務收費不應明顯高于本地區同類服務市場均價;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喜報”“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錄取率”等。(廈門日報記者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