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道德模范是廈門市文明委在道德領域授予公民的最高榮譽稱號。為確保這一榮譽稱號的權威性、先進性、純潔性,使道德模范立得住、叫得響、傳得開,始終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標兵,在全社會發(fā)揮榜樣引領作用,依據中央文明委《全國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實際,近日,市文明委出臺了《廈門市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所指廈門市道德模范榮譽稱號,適用于市委宣傳部、市委文明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lián)、廈門警備區(qū)政治工作處評選產生,由市文明委授予的歷屆廈門市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同時,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被授予的全國、福建省的歷屆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獎獲得者。廈門市各級各類“身邊好人”參照《辦法》執(zhí)行。
《辦法》要求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以道德模范名義進行形象代言、組織團體、自我宣傳等重要活動,應向所在屬地管理責任部門報告,并接受其指導、規(guī)范、審查和幫助。其中,重大事項逐級上報市委文明辦審批。
《辦法》規(guī)定,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如果有榜樣意識不強,發(fā)表不當言論,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放松道德修養(yǎng),發(fā)生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為的;缺乏正確義利觀,利用道德模范榮譽稱號進行不當炒作或不當商業(yè)牟利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不積極配合、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情形之一的,屬地管理責任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責令整改。
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存在道德滑坡,如有發(fā)生誡勉談話所列問題,造成惡劣影響或經誡勉警示仍不改正的;先進事跡造假、隱瞞嚴重錯誤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失信的;違反環(huán)境保護、民族團結和稅務、安全生產等政策法規(guī)的;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動的;不遵守村規(guī)民約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虛假宣傳、誤導社會輿論、造成不良輿情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發(fā)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不宜保留榮譽稱號行為等情形之一,按授予權限撤銷榮譽稱號。
據介紹,目前全市有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等各類道德典范近300人。近年來,市文明委出臺了《廈門市道德典范禮遇幫扶實施辦法(試行)》,為尊崇英雄模范提供了基本制度規(guī)范。市委文明辦和各區(qū)各系統(tǒng)文明辦對于生活困難的道德典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幫扶支持;逢重要節(jié)日、重大活動邀請道德模范代表參加,組織多種形式的關愛慰問活動,樹立起德者有得、好人好報的鮮明導向。(記者 王東城)